《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截至2018年底,全区老年人口已超过19.6万人,老龄化程度25.66%,高于全市(23.93%)、全省(21.77%)的平均水平。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应对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显得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6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三部分,1、工作目标,2、政策措施,3、工作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1、工作目标。到2020年,每个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总床位数比例不超过30%;社会化运营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比例不低于70%;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养老服务队伍岗位培训实现全覆盖。
2、政策措施。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转型升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深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强化护理服务人才培养机制。
3、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
四、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越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