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失能老人帮扶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失能老人养老服务保障,扎实开展失能老人帮扶行
动,根据安徽省《 2023 年失能老人帮扶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
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 年,探索建立失能老人帮扶机制,特困失能老人集中供
养率稳定在 60% 以上;推动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集中托
养 338 人;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为失能老人每周提供 1 次探访服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
老化改造不少于 1700 户;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提供 1 次健康
管理服务和 1 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二、推进措施
(一)全域排查、精准认定。
1. 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
指导开展失能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分别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
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的基本数据。逐户上门摸清底数,全面掌握
失能老人基本信息和接受帮扶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
理,做到精准到村 ( 居 ) 、到户、到人。以村(社区)为单位,分
类建立辖区内的失能老人基本信息台账,及时更新和归集失能老
人帮扶行动的信息。
2.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 3 — (GB/T42195-2022) 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常
态化开展,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应帮扶政策的参考依据。
3. 建立失能老人帮扶对象台账。在摸排和评估的基础上,建
立失能老人帮扶对象台账,台账应包括帮扶对象基本情况、家庭
状况、接受帮扶的意愿、已享受的帮扶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定期
进行排查更新,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
(二)完善机制、落地见效。
1. 兜底保障帮扶一批。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失能老人就
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实现“愿住尽住”。对选择在家
供养的特困失能老人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和照护保障。
2. 集中托养帮扶一批。支持引导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为低收
入家庭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
际可给予适当补贴。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重,为符合条件
的特困失能老人纳入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优先入住,或及时安
排委托入住其他定点养老机构。对其他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提
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等帮助。
3. 社区居家服务帮扶一批。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提供养老
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助餐、
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
设置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其他失
能老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
4. 探访关爱服务帮扶一批。完善定期探访和主动服务机制,
建立联系人登记制度。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
— 4 — 等方式,及时了解或评估特殊群体老年人生活状况,掌握失能老
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根
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
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支持各级
民政部门通过开发智慧养老移动端巡访、入户服务功能等功能,
对巡访、入户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慰藉等专
业服务的老年人,生成入户服务记录和巡访日志,建立完善全市
失能老人基础数据库,实现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拓展“互联网 +
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构筑起失能老人的智能移动安
全网。
5. 家庭适老化改造帮扶一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持续开
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保障纳入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范围的失能、残疾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残疾老
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老人的改造需求,配备辅助
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
性。
6. 健康服务帮扶一批。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每年提供 1 次
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
检查和健康指导 ; 每年提供 1 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
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三)多层服务、提升品质。
1. 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充分发挥县 ( 区域 ) 级以失能照护
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功能,优先满足区域内特困失能人
— 5 — 员集中照护需求,对富余床位允许结合实际用于低收入家庭失能
老人集中托养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
或者护理型床位改造等方式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
2. 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政策,重点推进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养老服务“三
级中心”功能定位,积极发挥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
作用,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
助洁、康复、探访关爱等服务,具备条件的重点开展失能老人全
托服务。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县(市、区、开发
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
络。
3. 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
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
邻建设。做好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
务。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
等及时了解掌握失能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
测。鼓励养老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
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
4. 加强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制度,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养老护理员
培训力度,提升养老机构和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鼓励引导群
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
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
— 6 — 亲属邻里等积极参与失能老人帮扶。
三、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统筹用好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彩票公益金、世行贷款项目资金等各类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
补资金,积极推进失能老人帮扶行动。进一步压实县(市、区、
开发区)主体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努力构建“家庭出一点,集
体帮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格局。
(二)完善补助政策。 市以上财政统筹资金对各地养老机构
建设运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等予以适当补助。各地根据失能老人失能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
结合本地实际,分层分类确定相关帮扶政策。
(三)落实财政税费优惠政策。 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贷款贴息等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
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落实落细养老服务机构的
税费减免政策。